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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提案基本知识  
   
   
 
 
     
1、什么是政协提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总则第2条指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具体来说,政协提案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要素:(1)提案者只能是政协委员(我市还包括特聘委员)、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2)提案的承接单位是政协,提案必须是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3)必须经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4)必须是书面意见、批评和建议,并用政协提案专用纸书写,属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性质;(5)必须交付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要及时答复提案者,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

2、政协提案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2条第2款对政协提案的地位和作用作了如下阐述:“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从政协工作的实践来看,提案工作的作用大体可归纳为:(1)对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要决策,可起参谋咨询作用;(2)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可起推进补充完善作用;(3)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起促进和信息反馈作用;(4)对反腐倡廉,可起民主监督作用;(5)对某些人民内部矛盾,可起缓解矛盾、增进团结和保持稳定作用;(6)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起促进作用。

3、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一类是建议案、提案、专题报告等;一类是政协自身组织的或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视察考察、检查督促活动。诸种形式各有所长。与其他形式相比,提案的主要特点和优势表现在:

 (1)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的参加单位有各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爱国人士,因而具有联系面广、代表性强、人才荟萃、知识集聚的优势。政协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问题提出的提案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等方方面面。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领域不断拓展。

 (2)提案方式的灵活性。为了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应把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经常化。但因受时间、空间(活动场所)、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政协的各种会议和调查、视察等活动不可能经常进行;有些会议和活动即使能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而且由于委员大多数是兼职的,常常因故不能参加,必然使活动的效果受到影响。唯有提案简便灵活,不受这些条件的限制。一份建议和批评便可将需要反映的问题连同提案者的意见和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经济的方式,反映到决策机关或有关部门,使问题得到解决或引起重视。这是其他形式不能与之相比的。提案的灵活性还表现在提出的时间不限、人数不限,这就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提案的灵活性,使得人民政协的民主渠道更加畅通。

 (3)提案办理的实效性。党和政府需要通过人民政协了解民意,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和呼声,以利改进工作,正确决策;同样,人民政协也希望有关方面对政协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作出反馈,使建议和批评产生作用,以利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政协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政协提案,有关方面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立足解决问题的精神,予以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做到“件件有交待”。这是目前政协对党政部门唯一有制约性并已制度化的监督方式,因而具有吸引力。现在,各级党政部门已把政协提案的办理列入职责范围,并建有一套完整的办理机构、制度、程序,以保证办理质量。提案者通过提案的办理工作,不仅看到自己所提建议和批评有了结果,发挥了作用,同时深切感受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受到充分尊重,进一步激发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提案的三大特点使其在履行政协职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并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国政协原主席李瑞环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提案工作对于政协工作来讲,是一项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工作。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和视察。如何真正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如何反映会议和视察的成果,提案就成了政协工作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上来,同会议上的一些反映比,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更加准确,有时可以产生一种不同的特殊作用。”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性重要意义的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政协提案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有可为。

4、提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提案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提案选题应当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提出。

(2)提案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3)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4)提案应简明扼要,一事事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5)提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选题准确,分析透彻,建议要切实可行。

(6)对提过的经办理已解决或正在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应尽量避免。

(7)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所有提案均要进行电子化处理,委员上交的提案要一式两份,一份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文档。

5、提案的形式有哪些 

  提案的形式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团体提案,指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另一类是委员提案,指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和政协全会期间以小组名义或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

6、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这是提高提案质量的努力方向。

  提案的严肃性。提案的严肃性由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主要表现为:

 (1)提案内容应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着眼于发挥政协职能作用。

 (2)提案向政协组织提出后,提案委员会要依据提案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立案,并以政协名义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这个程序表明提案是一种严肃的组织行为。

 (3)提提案是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特有的民主权利。因此,提案者在撰写过程中要持慎重态度,认真负责地反映每个问题,周密思考,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力求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及时采纳,为发挥政协职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提案的科学性。提案的科学性是能否引起承办单位重视并被及时采纳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提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主要指提案应言之有据,持之有理。所谓言之有据,就是提出的提案要有事实依据,唯物、客观;对案情的叙述要清楚具体。这是一件提案所以能成立的大前提。要做到这一点,在写提案前就需认真调查研究,核准事实。事实不准确,就谈不上科学性。所谓持之有理,就是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作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它是提出可行性建议的基础,也反映提案者的分析能力和理论水平。提案主体一般分为问题、原因(或理由)、建议等,而科学性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提案的可行性。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指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操作性强。一件提案,不但要在阐述“理由”时下功夫,使其具有说服力和科学性,而且在提出建议和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到实施的客观条件,否则,采纳的可能性就小。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问题,提案者就应在“建议、要求”部分多下一些功夫,把建议建立在可行性基础之上。

7、哪些提案作为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并通知提案者。

①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②国家明令禁止的;③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④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⑤属于学术研讨的;⑥解决个人问题的;⑦反映本单位内部问题及单位之间的纠纷的;⑧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⑨所提意见和建议不具备可行性;⑩一案多事、无法落实承办单位的;⑾越本区职权范围的;⑿不具备提案者资格的;⒀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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